受第389号总统令(D.P.R. 389/94)管辖的外国教育机构,以及根据第4号法律(1999年)第2条规定设立的外国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的意大利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在意大利已运营至少五年且拟聘用外国教学人员,有权申请聘用工作许可(nulla osta)。
非欧盟外国工作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受聘:
意大利境内希望为外国教师提供此类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教育机构,须获得教育、大学及研究部的认证,并取得颁发的法令证明该校/大学符合第103/2002号法律规定的要求。
外国教授必须提供其教学专业资格证明(即持有符合教学资格的学位证书),该证明须翻译成意大利语,并经意大利驻外领事机构合法认证。
针对在意大利运营的外国大学或学校教授的居留许可,是第103/2002号法律规定的一种特定签证和许可类型,与《立法法令286/98》第27条C款适用的大学教授签证有本质区别,后者适用于在意大利学术机构担任学术职责的大学教授。
这两种签证及居留许可均不受年度移民配额(Decreto Flussi)数量限制,申请可全年进行。
非欧盟教授欲在意大利工作,不必一定收到意大利大学或学校的工作邀请;他们也可由已在意大利设立并遵守意大利相关法规的外国教育机构派遣或聘用。
工作许可(nulla osta)、签证及居留许可的申请程序与其他超出配额签证和许可类型的流程相同。由外国大学或其意大利分支机构向主管移民办公室(Sportello Unico per l’Immigrazione)提交nulla osta申请。获批后,工作人员可在意大利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意大利后完成居留许可申请,包括签订居住合同和前往辖区警察局(Questura)进行指纹录入。
因此,在意大利运营的外国教授及其大学可通过简化流程,顺利获得工作许可、签证及居留许可,以实现临时派遣工作或通过直接聘用进行的长期或永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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