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欧盟工人派往意大利有多种签证选项可供选择
非欧盟国籍人士可以被临时派往意大利,为与其外国雇主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或与意大利公司签订了国际服务协议的公司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签发的签证不受配额或数量限制,且可以随时申请。在派遣期间,工人仍保留在外国雇主的工资单上,该雇主仍需履行意大利的税务和社会保障义务。
对于公司内部调动,非欧盟国籍人士可以根据第286/98号立法令第27条A款申请ICT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该签证仅在工人在派遣前已在派遣实体工作至少6个月,并且企业关系通过公共文件得到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才会发放,初始有效期为2年,可续签最长达5年。这种ICT工作许可是唯一允许在首次调任期结束或5年期满后,意大利公司直接雇佣工人的许可。
在公司内部调任的情况下,工人可以申请一种称为EU ICT的签证和居留许可,根据第286/98号立法令第27条quinquies款发放。该签证仅在工人在派遣前已在派遣实体工作至少3个月,并且企业关系通过公共文件得到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才会发放,有效期最长为3年。EU ICT不允许直接雇佣工人,签证到期后,工人只有在等待3个月的“冷却期”后才能申请新的EU ICT。EU ICT允许在欧盟内部流动,即工人可以转移到其他欧盟国家,为同一集团的公司工作,最长为180天内90天的期限,无需在其他欧盟国家申请工作授权/许可,除非调任超过90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快速通道程序申请其他欧盟成员国的EU ICT工作和居留许可。
在服务协议框架下进行调任的情况下,工人可以根据第286/98号立法令第27条i款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该签证初始有效期为2年,可续签2年,只要派遣实体与接收实体之间的服务协议仍然有效。意大利接收实体不得直接雇佣工人。
如果非欧盟工人由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实体雇佣,并持有该国的工作和居留许可,只要存在该实体与意大利实体之间的服务协议,工人可以在不申请签证的情况下临时调任,使用第286/98号立法令第27条第1款bis项规定的“快速通道”程序,即“Van der Elst程序”,根据该程序,调任仅需通知移民一窗服务中心,无需事先获得工作授权或签证。
在所有服务协议框架下的调任案例中,派遣实体必须根据第136/2016号立法令向劳动部提交派遣工人声明。
通过阅读我们关于意大利移民和国籍法律的最新新闻和重要主题文章,保持信息更新。